政策速览
聚焦重点政策
传递企业关切
宏观政策
1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2026.10.03)
【核心内容】《《意见》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作出部署,提出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文件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进人工智能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人形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强化算力、算法、数据供给,布局国家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中试基地和高价值应用场景,同时完善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
【政策原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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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商的意见 》(2026.10.13)
【核心内容】《意见》提出统筹推进商品消费提质、服务消费扩容、流通效率提升和场景融合创新,提升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数字孪生、具身智能等技术在商贸领域的应用水平,推动商贸全链条智能化、绿色化和融合化发展。文件提出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推动新兴技术在消费领域应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新型消费场景,以及消费商业设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政策原文】https://www.mofcom.gov.cn:8443/zwgk/zcfb/art/2026/art_787f0441da1f4c0e8b5bad10118247f3.html
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2026.10.13)
【核心内容】《规划》明确到2030年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并设置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21.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0%、主要资源产出率五年累计提高16%等指标;围绕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源绿色转型、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绿色建筑“好房子”、绿色交通物流、全社会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和绿色低碳产业培育等主要任务,部署零碳园区建设、重点行业降碳攻坚、重点企业控煤、绿色算力、运输设备更新、公共机构示范、绿色低碳供应链打造、再生资源高效利用等重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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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网信办、上海市数据局 | 《上海市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促进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的若干举措》(2026.10.16)
【核心内容】政策统筹衔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和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等制度,推动负面清单动态更新,并针对免予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或者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编制场景化操作指引。依托“一网通办”升级数据出境服务专区,实现负面清单备案全程网办,并在重点区域设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政策聚焦企业全球研发、生产制造、供应链协同、跨境金融风控和生物医药研发等场景,支持临港、虹桥和浦东建设国际数据合作高地。
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 (2026.10.21)
【核心内容】《意见》提出构建企业主导、各主体协同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围绕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先进材料和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先进基础工艺研发,同时前瞻布局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未来产业。
6
中央网信委 |《国家信息化“十五五”规划》
(2026.10.23)
【核心内容】《规划》提出,到2030年基本形成陆海空天立体化网络体系,全面建成新一代通信网,适时启动第六代移动通信商用,基本建成国家区块链网络,加快智能互联网布局。规划部署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网信科技创新、网信产业生态、开放发展和安全保障等十方面任务,并设置网信企业海外发展、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提升等专项行动。
7
上海市商务委等6部门 |《上海市关于鼓励企业设立供应链总部的若干意见》(2026.10.27)
【核心内容】意见明确,供应链总部是指在上海经营业务,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在全球范围内协调供应链上下游资源,实现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四流合一”,具备战略规划、全球采购与分销、物流仓储、数字化管理、跨境结算、风险管控等三项以上综合管理功能,并行使跨区域供应链决策和管控职能的总部机构。供应链总部分为管理型、服务型和平台型三类,由市商务委负责认定。政策从通关和贸易便利、物流仓储、外汇收支、跨境资金池、供应链金融、数字人民币、数字化供应链、数据跨境、风险管理和人才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
【政策原文】https://sww.sh.gov.cn/zwgkhsgwj/20261027/cf4ff6c6fb804babb7939faf0ce2ed7c.html
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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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卫健委等5部门 |《浦东新区进一步深化产医融合 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6.10.19)
【核心内容】政策从提升临床研究水平、提高临床试验效率、促进成果转化、促进产品示范应用和推动先行先试改革五方面作出安排。支持临床试验“立项、伦理、合同”并联审查,将立项全过程压缩在一个月以内,主审机构和参与机构原则上分别在15个和5个工作日内完成伦理审查。政策还提出建设虚拟临床试验验证系统,支持细胞、基因、脑机接口、同位素药物、硼中子俘获治疗等技术研发转化,推动创新药械首方首用和人工智能医疗场景规模化落地。
9
上海市经信委 |《上海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7-2028年)》(2026.10.23)
【核心内容】到2028年,上海工业服务业人工智能应用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力争培育10个数智原生独角兽企业,建设5个行业级协同设计平台,推动500家优质企业构建柔性制造服务体系并打造先进级智能工厂。政策重点发展人工智能赋能的研发设计、供应链服务、柔性制造、在线质检和预测性运维,并对符合相应项目条件的模型驱动研发、虚拟中试、供应链管理、柔性产线、人工智能检测装备和工业智能体项目设置支持标准。
10
上海市商务委 |关于调整《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6年)》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公告(2026.10.23)
【核心内容】公告对《上海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6年)》中的申报材料要求作出调整,涉及项目专项审计、服务消费场景建设评估及工程审价等三方面。申报项目在“资金申请阶段”和“项目验收阶段”,可免于提交“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项目投资和绩效情况可提交其他佐证材料。申报“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向”相关项目,在“项目申请阶段”,可免于提交“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服务消费融合性创新场景建设评估报告”和“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评估报告”,相关项目建设评估情况,可提交其他佐证材料。除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开展工程审价的项目外,可免于提交项目工程审价报告。
【政策原文】https://www.shanghai.gov.cn/zhengce/detail?businessId=59271ab989b54ca89ba872bd53760f3a&siteId=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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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数据局 |《浦东新区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2026.10.26)
【核心内容】到2028年,浦东将形成“一镇一港三园”数据产业布局,支持张江AI小镇发展具身智能和多模态数据融合,支持陆家嘴数智港建设数字出海服务示范区,并在保税区及东方枢纽、金桥、世博分别布局国际生物医药数据园、智造数据园和密码安全数据园。方案提出探索科学数据、健康医疗数据开发利用制度,完善数据资源评估定价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围绕智慧医疗、工业数字孪生、智能汽车、低空经济和脑机接口等场景打造应用标杆。
【政策原文】https://www.shanghai.gov.cn/zhengce/detail?businessId=0070362386&siteId=0070&sessio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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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信委 |《上海市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6.10.27)
【核心内容】到2028年,上海将实现重点制造企业智能工厂和人工智能应用普及全覆盖,累计培育基础级智能工厂1600家、先进级500家、卓越级50家和领航级5家,推动制造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突破2000个,开发10个先进适用的行业垂直大模型和300个以上高水平智能体。方案围绕核心技术和基础部件、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控制系统、工业网络和算力、工业模型、高质量工业数据集及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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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信委 |《关于做好2026年度中国消费名品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2026.10.27)
【核心内容】通知围绕2026年度中国消费名品申报工作,明确品牌推荐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从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组织推荐一批优质企业品牌和特色区域品牌。重点支持特定人群适用产品品牌,包括适老化产品、助残产品、妇幼产品等类别,并依据产品功能创新性和适用性差异化制定评价标准。申报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并符合品牌、商标及信用等相关要求;企业须于11月1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
金融、外汇与跨境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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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汇率的政策立场》(2026.10.08)
【核心内容】中国继续实施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防范汇率短期大幅波动对金融稳定造成影响。人民币汇率长期保持双向浮动,汇率弹性不断增强。中国贸易发展主要源于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没有必要、也无意通过人民币贬值获取贸易竞争优势,不实施竞争性货币贬值。汇率受经济增长、货币政策、金融市场、地缘政治和突发风险事件等多种因素影响,与经常账户状况不存在简单线性关系。
【政策原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汇率的政策立场
15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等11部门 |《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2026.10.20)
【核心内容】《意见》提出,到2030年形成更加健全的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明显提升直接融资占比,基本形成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政策提出发展耐心资本和并购基金,完善科技成果确权、评估、质押、交易和风险保障机制,推动科技公共信息跨区域共享,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池、跨境融资和境内外科研资金调拨。上海长三角地区将构建跨域协同、全链赋能、开放融通的科技金融体系,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玉兰债、上海自贸离岸债等方式融资。
【政策原文】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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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的主题演讲《关于当前市场关注若干问题的思考》(2026.10.23)
【核心内容】人民银行将研究择机把公开市场主要操作品种的期限由7天切换为隔夜,使公开市场隔夜回购利率相应成为主要政策利率;推动贷款定价由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多元化定价基准转型,并逐步以市场化利率指标替代现有存贷款基准利率。演讲同时提出设立应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额赎回的流动性支持工具,将常备借贷便利适用范围扩大至境内外资法人银行,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并拟允许8家中外资人民币境外清算行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自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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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6.10.23)
【核心内容】征求意见稿拟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等值50万美元额度内,凭支付命令函直接办理资本金、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拟允许境外直接投资主体在每月等值20万美元、累计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0%的范围内汇出备用金,并简化同一银行办理同一用途资金汇出时的重复材料审核。文件还拟提高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关联外债和绿色外债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并允许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在同一省级外汇局辖区内异地办理。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2日。
【政策原文】https://www.safe.gov.cn/safe/2026/1023/28018.html
企业出海与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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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支持企业高水平“走出去”若干措施》 (2026.10.14)
【核心内容】该措施旨在发挥浦东引领区和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推动浦东新区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完善出海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和全球化经营,在浦东打造中国企业“走出去”桥头堡。措施提出,围绕培育优势出海产业生态,分类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文娱、新型贸易及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等多元领域拓展海外市场。
19
国家发改委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10.22)
【核心内容】《《办法》将对外投资者范围明确为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并将通过受控境外主体开展的境外再投资纳入管理。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非敏感类直接投资实行备案;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他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受控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再投资,应在实施投资前10个工作日报告;境外主体开展返程投资以及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或者涉及外交关系的重要前期工作,也应按规定报告。项目完成或者终止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投资者还须提交年度报告,并对重大不利情况立即报告。《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6年第49号令
财税政策与跨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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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2026.10.12)
【核心内容】自2027年4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取消。相关产品涉及消费税的,出口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不作调整。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确定。
【政策原文】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610/t20261012_4002592.htm
贸易管制与进出口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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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科技部 |关于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6.10.16)
【核心内容】征求意见内容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三个领域共40项技术,其中人工智能领域23项、生物医药领域5项、光伏领域12项。已经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不纳入管理范围;不涉及所有权转让的生物医药对外授权模式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光伏技术的管理范围包括承载相关技术的关键和核心设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目录正式修订实施之日止,相关技术出口前应当办理登记,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相关技术出口也纳入登记。
【政策原文】https://www.mofcom.gov.cn/zfxxgk/fdzdgknr/ztfl/blgg/art/2026/art_718071a95e6948cdb652e2f08f422673.html
22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
(2026.10.19)
【核心内容】修订草案结合境外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变化公告对符合规定技术指标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自动驾驶仪、任务载荷及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出口经营者出口列入管制范围的物项,应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措施自2026年11月18日起实施。
23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关于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2026.10.19)
【核心内容】公告将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相关关键零部件及再制造技术、步履式挖掘机、高原型湿喷机及相关技术纳入出口管制。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应当申请出口许可;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按照规定登记信息并取得出口凭证,出口经营者及最终用户应承诺未经许可不向有关敏感国家和地区转移或者提供相关物项。措施自2026年11月18日起实施。
24
商务部、海关总署 |《关于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10.19)
【核心内容】出口货物未提交出口许可证件,但海关有证据表明其可能属于两用物项管制范围的,海关可以提出质疑。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在收到质疑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关单、合同、发票、运输单据、情况说明和技术资料。海关原则上应在收到全部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判别或者提请商务部鉴别,商务部原则上在收到完整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别结论;质疑和鉴别期间,相关货物不予放行。该程序同样适用于跨境电商、旅客携带、邮件和快件等出口渠道,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5
上海市商务委等6部门 |《关于延长〈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有效期的通知》
(2026.10.20)
【核心内容】经评估,《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和检测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0月31日。此次通知仅调整原试点方案的有效期限,没有对原方案的适用主体、进口物品范围和监管要求作出新的修改。
【政策原文】https://sww.sh.gov.cn/zwgkhsgwj/20261020/ba5668f3d35f4c81898d2378cd0dc1ac.html
声明:
本政策速览内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交流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相关政策以政府部门正式发布的文件及实际执行口径为准。
上海浦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上海浦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于1993年6月,在服务外资企业、搭建政企桥梁、推动区域发展中成长壮大,是5A级社会组织,获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荣誉,服务浦东总部经济、全球《财富》500强、经济特殊贡献、进博会等重点企业超6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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