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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2024年自贸专项资金支持离岸贸易发展项目启动申报!
2024-0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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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财预 〔2022〕98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实施细则》(沪浦商委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为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创新发展,支持范围可进一步扩展到离岸服务,包括离岸航运服务、离岸租赁服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申报主体是指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且2023年度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应符合申报资格要求且近三年没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本次专项资金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业务给予支持。


(一)申报主体需准备的材料

1.申请报告(包含离岸业务模式、主要交易对手所在地信息、结算数据规模、未来发展预期、申请支持金额、申报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等)

2.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不重复享受扶持、不抽调资金空壳挂号、无违法行为、允许合作银行通过离岸通平台验证数据等)

3.综合评价表

4.年度审计报告

5.年度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结算金额相关证明文件

7.政府部门所需其他材料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数据及依据应当真实、科学、合理。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区级同类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申报主体需对是否申报和承担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类别项目进行主动申明和告知承诺,未申明者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自2024年9月25日-10月15日期间向所属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局提交申请。


来源:浦东商务



上海浦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上海浦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于1993年5月,在服务外资企业、搭建政企桥梁、推动区域发展中成长壮大,是5A级社会组织,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称号,服务浦东总部经济、《财富》500强、经济特殊贡献、进博会等重点企业超66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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